灌建发〔2017〕92号
关于调整县住建系统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的
通 知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重要指示以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精神,进一步健全完善住建系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体系,有效预防各类安全生产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灌南县贯彻落实<江苏省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暂行规定>的实施意见》(灌发〔2014〕15号)、《关于印发县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的通知》(灌政发〔2017〕12号)等规定,结合我局实际,现将县住建系统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调整如下:
组 长:嵇道峰
副组长:王康勋 谷家梁 李晓霞 杨 军 袁静军
王树仁 张 帆 姜 辉 陈 茜 李中勤
包 能 邱 昊
成 员:马凯平 吴绵萍 陈晶晶 李 伟 王抗美
杨永浩 温良浩 颜建华 范建钟 仇卫东
杨 红 王杰奇 解晓东 沈 慧 张晓旭
孟晓娇 杨福玉 刘晓娟 刘志军 赵大伟
梁沭如 段中阳 许 慧 张虎如 王君华
刘从喜 李青松 许贵军 杨 晓 封名龙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姜辉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解晓东、赵大伟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统筹协调安全生产有关工作,同时成立九个安全监管专项工作组,落实相应的安全监管责任。
1、城镇规划管理安全工作组
责任领导:李晓霞 邱 昊
责 任 人:杨 晓
2、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工作组
责任领导:姜 辉
责 任 人:解晓东 王杰奇 张晓旭
3、公用事业(城市绿化)安全工作组
责任领导:袁静军
责 任 人:王抗美 赵大伟 刘志军 沈 慧
4、村镇建设管理安全工作组
责任领导:杨 军 李中勤
责 任 人:李 伟
5、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行业安全工作组
责任领导:王康勋
责 任 人:颜建华 杨 红 张虎如
6、房屋征收拆除工地安全工作组
责任领导:张 帆
责 任 人:王君华
7、城建重点工程安全工作组
责任领导:谷家梁 王树仁 陈 茜 包 能
责 任 人:刘从喜 李青松
8、机关后勤安全工作组
责任领导:杨 军
责 任 人:马凯平 吴绵萍
附件:灌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灌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12月25日
灌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1. 负责严格按照经批准的规划对化工企业、易燃易爆项目、存在危险源的项目选址工作中实施规划控制,对主城区新建易燃易爆项目、存在危险源的建设项目严格依法进行规划审批。
2. 指导、监督城乡规划与安全生产规划的衔接,依法审查涉及安全生产、公共安全等建设项目规划前置条件,并作为审批规划和批准建设定点的重要依据。
3. 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建筑物、构筑物以及市政设施(包括道路、管线、桥梁、涵洞等)建设项目的规划审批。
4. 依法对全县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负责拟订建筑安全生产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依法查处建筑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对房屋建筑工地、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起重机械的安装、拆卸、使用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使用进行监督管理。指导监督建筑施工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
5. 监督、指导建设工程监管部门履行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负责全县村镇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危旧房改造的安全工作。
6. 负责房地产开发、勘察、设计、监理、施工、检测等企业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促进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水平提升。依法查处未取得《建设施工许可证》的非法违法建设行为。规范建设工程招投标和分包、发包行为。
7. 负责城市供水、燃气、供热、污水处理等公用事业行业安全和应急管理。加强有关建设项目施工环节的安全把关。监督检查所辖城市地下管线综合管理、地下管线开挖工作。
8. 指导全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拆除工地的安全生产工作;指导、监督城市绿化和风景名胜区、城市公园、专类公园等所属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建筑装饰装修行业安全管理,负责城市道路、桥梁、照明、排水等市政设施养护管理工作。
9. 负责临时占用和挖掘城市道路的审批,会同有关部门编制结建式防空地下室建设规划、计划并监督实施。
10. 参与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及应急处置,按照职责分工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1. 履行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行业安全管理职责。
12. 指导、监督和协调保障性安居工程安全生产工作。
13. 指导、监督物业服务行业落实安全管理责任。
14. 指导、监督职责范围内的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工作。
15. 承担房屋修缮和房屋安全管理职责;负责房屋安全鉴定管理、危险房屋治理以及白蚁防治管理的监督管理;承担直管公房、廉租房、两限房、公租房、人才安置房和经济适用房等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灌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17年12月25日印发